返回

两反一保 | 欧盟对华活页夹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

2022/07/13 点击数:527

2022年6月28日,欧盟委员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(Ring Binder Mechanisms)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同时该措施还适用于经由越南和老挝进口的活页夹。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,对中国香港的World Wide Stationery Mfg征收51.2%的反倾销税,对中国其他出口商/生产商征收78.8%的反倾销税。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ex 8305 10 00(TARIC编码为8305 10 00 11、8305 10 00 13、8305 10 00 19、8305 10 00 21、8305 10 00 23、8305 10 00 29、8305 10 00 34、8305 10 00 35、8305100037、8305100039、8305100040、8305100042)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~2020年12月31日,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~倾销调查期结束。

1995年10月28日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1997年1月24日,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。2003年10月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进行反规避调查;2004年7月,欧盟作出终裁:对越南(不论是否标明“原产于越南”)出口欧盟的活页夹征收反倾销税。2005年4月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;2006年1月,欧盟作出终裁对原产于中国、经老挝转口的活页夹(无论是否注明原产于“老挝”)征收反倾销税。2008年12月5日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2010年2月26日,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。2015年2月25日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2016年5月12日,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。2021年5月11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,同时审查越南和老挝的活页夹反规避案。

(编译自: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)

(潘晓君编译)

(赵广霞校对)

原文链接:
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uriserv%3AOJ.L_.2022.170.01.0038.01.ENG&toc=OJ%3AL%3A2022%3A170%3ATOC

上一篇:两反一保 | 阿根廷对印度自行车用新型橡胶充气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

下一篇:两反一保 | 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

关注微信公众号

微信二维码

关闭弹窗